引用上海一中院法官的原话“自媒体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在不同的案件事实中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。”
那就在复杂过程中,试图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共性吧。
此外,账号归属和收益权在部分情形下是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。也就是说没拿到账号归属权,也还是可以要求金钱补偿,就先不在本文中讨论。
总结一些目前已经普遍被认可的规则
各大自媒体指定的平台规则(包含用户协议、认证协议、创作者协议、实名规则等等)有效。普遍来说账号的所有权都归属于平台所有,大家争夺的其实是账号的使用权,这里面当然也包含了最受关注的收益权;
自媒体账号是虚拟财产,被法律所保护;(这可不是一句废话)
有约定的从约定!有约定的从约定!有约定的从约定!
重要的话说三次,这一点不论是在员工vs公司、创作者vs. MCN机构、好友/夫妻/CP共创账号后分家的各种复杂情形中,都有案例支撑。
突破约定的一些例外原则。
例如:账号注册、IP吸粉在约定/合同前的,另当别论。这些例外原则就是“复杂”之处。
在判断自媒体账号的使用权归属时,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。首先,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约定,那么应该优先按照约定来执行。这是因为,明确的约定能够反映双方的真实意图,也是解决纠纷的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方法。
其他应纳入考量的因素
在很多情况下,双方可能并没有对账号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。这时,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:账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、账号运营情况和运营结果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。同时,也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,确保账号的归属能够体现公平和正义。举例而言:
账号的人身属性--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
也就是说这个账号是否一眼看上去就是你的,不是你就会价值迅速下降
这个“你”不一定要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公司、产品、商标、中之人、猫猫、狗狗、花花、画画等等等等。部分案例中甚至可以突破合同的约定。
平台认定规则--最容易被接受的因素之一
毕竟都是在平台上打钩同意了的,不看当然得怪你自己
。所以抢先注册/认证就很重要了,至少拿到了主动权。(就算好不容易诉赢了让平台配合变更也很麻烦的好不好,说不定到时候都另起小号,黄花菜都凉了)
是否构成职务行为-- 常见的争议焦点
这里又会涉及到MCN和达人之间是否是劳动合同关系等复杂问题。可以另起一篇慢慢讨论了
知识产权
如果说账号被公司“抢走”的情况下,是否可以通过主张账号下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,从而要求下架所有作品呢?
谢谢你看完我的碎碎念,如果觉得还不错的话请点赞关注收藏吧(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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